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獲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核備
1.事實發生日:105/12/05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年11月25日申請撤銷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5年12月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49885號函核備。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返還。二、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37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10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2月1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三、參與本公司105年10月28日公告現金增資案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致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繼續認股者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者,本公司將一併提前於105年12月15日退款,然利息仍將計算至原退款日105年12月26日,計算公式如下:【(46-37)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105年12月26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9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2月1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四、承諾書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45,000,000元,並以每股46元溢價發行, 業經貴會105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50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經貴會105年9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9198號函核備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後經貴會105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97號核備調整每股以37元溢價發行。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本人擬向貴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賴 弘 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