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壹佰貳拾伍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99/08/2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統籌主辦銀行團:兆豐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參貸銀行: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高雄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壹佰貳拾伍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既有債務、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