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 新台幣245.12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99/06/232.契約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16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6/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245.12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1.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七年2.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依合約互為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