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之子公司98年6月30日及98年12月31日資金 貸與他人金額
1.事實發生日:99/05/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證期局99年5月28日公文需補正公告如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附表五及98年度財務報告附表七,子公司於98年6月30日及98年12月31日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合計折合新臺幣分別約為206,923仟元及174,471仟元,惟本公司公告之每月資金貸放餘額,子公 司於98年6月底及12月底分別為72,000仟元及146,470仟元,核有不一致情形,本公司公告之每月資金貸放餘額顯有誤,故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