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99年1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 普通股案其發行條件與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9/02/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99年1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其發行條件與相關事項3.因應措施:(一) 原99年1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價格訂定影響發行股份等相關事項,故變更其發行條件與相關事項,修正內容臚列如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用於廠房設備遷移及廠房改善之資金需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擬於300,000,000股之範圍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新股,每股面額NT$10元,以經會計師查核之98年上半年度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58元為參考價格,以低於八成發行之,已洽請恆諾會計師事務所陳慈堅會計師表示意見,其「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書」如附件一;其每股私募價格擬訂為新台幣2元,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以內,提請本次股東臨時會修正,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本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發行。(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因財報資料並非即時性,擬以低於八成發行之,已洽請恆諾會計師事務所陳慈堅會計師表示意見,其「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書」如附件一;目前每股私募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元,暫定之私募價格應尚屬合理。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擬實際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已洽請會計師就私募交易價格合理性表示意見並出具「會計師私募有價證券價格合理性複核意見書」。2.私募普通股之每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在於98年上半年度營業虧損,以面額籌資實屬不易。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將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此部分將由以後年度以辦理減資方式逐步充抵。(2) 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若特定人發生變動其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3)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之營運資金,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表:私募金額: 600,000,000資金用途: 60%償還負債;40%備料週轉資金效益: 1.降低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2 增加營業額提高設備稼動率降低成本創造利潤(4)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計劃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