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責任免除案。
1.股東會決議日:99/02/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張孝威先生、鄭俊卿先生、許婉美女士、盧榮輝先生及林超群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2/09~102/02/0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