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99/01/29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2758號函指示辦理3.因應措施:本公司截至98年6月30日因業務往來需要,資金貸與泰國仁宗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以下同)1千萬元,超過業務往來金額824千元,其改善計畫如下:因泰國仁宗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8月31日前有一筆確定之資金浥注,故另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延至99年8月31日前一次償還貸款。本改善計畫送監察人並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