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七年股東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縣西港鄉中山路462-9號(地下一樓禮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六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盈餘分配表。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案。(2)擬辦理現金增資以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用案。(3)改選董事、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期間:自民國97年4月21日起至民國97年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股東之提案應於公司公告受理期間內送達公司公告之受理處所 )(2)受理處所: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電話:(06)795-5970;地址:723台南縣西港鄉中山路462-7號。(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2.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3.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規定:(一)應選獨立董事名額:2名。(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