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原董事會依 法停權,原簡宏平董事長停權,桃園地方法院選派合作金庫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寶蓀、曹永仁三人為重整人
1.董事會決議日:96/10/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簡宏平,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寶蓀、曹永仁5.異動原因: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整字第1號』裁定,原董事會依法停權,選派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寶蓀、曹永仁6.新任生效日期:96/08/13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董事長簡宏平並有來函表示辭任董事長及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