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子公司上海同泰廠長劉文松廠長之競業禁止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8/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文松廠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軟式印刷電路板之生產與銷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解除劉文松廠長從事中國大陸事業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劉文松廠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同泰科技有限公司廠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玉秀路39號128廠房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軟式印刷電路板之生產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利益(損失)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