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競業禁止行為限制之解除。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淮琰副總經理及李圍正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同意指派擔任子公司或相關企業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指派擔任子公司或相關企業之董事或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7席,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淮琰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淮琰副總經理擔任無敵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西安市高新區光德路2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相關產品之開發及設計。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由本公司100%持股之控股公司所指派之法人代表,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