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債權人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1.事實發生日:96/06/212.發生緣由:(1)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告。(2)本公司業經民國96年6月14日股東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20,000,000元整,減資比例10%,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預計為新台幣180,000,000元。(3)本公司除依法公告外,將另函通知,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4)書面異議請寄241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10號6樓之5,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收,逾期未表示異議視為無異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