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三項公司股權變動
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96/03/06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88/01/13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鋼筋製造、加工及買賣5.該公司持股比率:33.75%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期及內容:通知本公司日期:96/03/06通知內容:長榮開發(股)公司截至96年3月2日止,持有榮眾科技(股)公司普通股股份9,825,283股(持股比例為32.75%),已低於榮眾科技(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規定通知榮眾科技(股)公司,並請榮眾科技(股)公司於收到此通知之日起5日內,依相關規定公告之,敬請 查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項股權移轉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營運狀況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