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召開九十六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2/27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5/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林口鄉粉寮路二段16號(本公司林口廠)96/05/21上午九時整4.召集事由:召開九十六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4.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本公司九十五年度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2.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決議案。3.本公司辦理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提請決議案。4.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提請決議案。5.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提請決議案。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提請決議案。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決議案。8.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請決議案。9.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提請決議案。10.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提請決議案。1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決議案。(三)選舉事項重選獨立董事二席及補選監察人一席。(四)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提請決議案。(五)臨時動議(六)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擬分配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5元,股票股利1元,盈餘轉增資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100股,員工紅利新台幣5,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配發予員工,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息除權基準日配發。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3/23~96/05/216.其他應敘明事項: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方式:請於96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96年3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一)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擬盈餘分配情形如下:1.擬議配發股東紅利: 新台幣223,819,750元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 新台幣17,798,298元3.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7,627,842元4.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500,000股/7.25%5.考慮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 4.02元(二)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項如下:1.提案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期間: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6年3月13日起至96年3月22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3.受理提案處所: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6號10樓﹞,逾期恕不受理。(三)依據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1.提名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證交法第14條之2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2席之應選名額。2.受理期間:凡符合提名資格欲辦理之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於96年3月13日起至96年3月22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寄(送)達本公司。3.受理處所: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6號10樓﹞,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