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競業行為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2/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蘇開建、副總經理陳建志、副總經理劉書理協理江銘煌、協理游俊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副總經理劉書理、協理江銘煌、協理游俊章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銘煌(2)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劉書理(3)正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游俊章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新區竹園路99號(2)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新區竹園路99號(3)正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北環路第六工業區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通訊整合元件、電腦週邊元件之生產及銷售(2)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電源元件之生產及銷售(3)正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通訊整合元件、電源元件之生產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1)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2)蘇州達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3)正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李錫華、總經理蘇開建及副總經理陳建志均為達方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