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5/11/092.公司名稱: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壹、依據本公司95年09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09月05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39598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買中心95年10月19日證櫃監字第0950028042號函核准在案。貳、公告事項一、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率:(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77,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776,000,000元。(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96,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600,000股。(三)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8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新股票計68,000,000股。二、換發新股票之換股比例: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12.37%,每仟股換發新股876.3股,減資後如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五、股票換發日程:(一)舊股票最後市場買賣之日:95年11月23日。(二)最後過戶日:95年11月27日。(三)暫停興櫃交易期間:自95年11月24日至95年12月12日止。(四)停止過戶期間:自95年11月28日至95年12月12日止。(五)減資換票基準日:95年12月02日。(六)新股票換發及興櫃買賣日期:95年12月13日。(七)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六、換領新股票手續:(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寄發之無實體股票換發聲請書、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原留印鑑等,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辦理換發。(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辦理換發。(三)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四)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新股換發聲請書予各股東,屆時股東若未收到新股換發聲請書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