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與大埔里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2005/12/20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4/12/192.發生緣由:為簡化組織,增進經營效率並減少管銷費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消滅公司同為母公司之子公司持股率各達百分之百。 上一則: 依中投有線業務需要,擬自民國93年度起更換會計師 下一則: 自民國九十五年半年報起,變更各項查核簽證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蕭珍琪、楊明經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