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行撤回股票申請上櫃案及申報現金增資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94/09/0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4/09/08經第六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決議自行向櫃買中心撤回股票申請上櫃案及向證期局撤回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經證期局94年4月11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12023號函核准備查之股票上櫃案,因適逢94年上半年軟板產業景氣下滑,本公司擴建兩座新廠效益尚未顯現,致上半年營運不如預期,若現在上櫃對承銷價格及現有股東權益影響甚鉅,故經第六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自行撤回93年9月29日股票上櫃申請及94年8月24日申報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