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一、本公司93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民國94年0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1 元;並經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中華民國94年06月06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訂於94年06月20日,委由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三、依公司法第 165 條規定,自民國94年06月02日起至同年06月0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豋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4年06月01日(星期三)下午 4 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地下二樓,電話:02-2326-28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