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上市公司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TAC,以下簡稱“聯合科技”) 函請本公司繼續協議原於93年4月13日所簽訂股份轉換契約之部份內容,包括換股比率之調整及相關條件等
1.事實發生日:93/06/302.發生緣由:(1). 契約相對人: 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Test and AssemblyCenter Ltd.,以下簡稱“聯合科技”)(2). 與公司關係: 股份轉換契約轉換之對照公司(3). 契約起訖日期〈或解除日期〉: 〈尚未正式生效〉(4). 主要內容:(a)聯合科技函請聯測科技重新協議並向下調整雙方換股比率。唯聯合科技尚未建議新的換股比率。(b)股份轉換契約其他條款諸如雙方股東會召開及契約交割程序等之最後期限等均應配合重新協議,以尋求雙方滿意之解決方案。(5). 主要原因:係因聯合科技片面認為聯測科技公司原提供給聯合科技有關公元二零零四年年度業績預估目標,可能無法順利達成。3.因應措施:甲‧對聯測科技財務之影響(1)聯測科技將因重新協議換股比率及其他條件而必須投入經營主管人力並支付相關之人事費用及成本,但金額並不大,影響有限。乙‧對聯測科技業務之影響(1)原期望因兩家公司換股後可以達成規模經濟之綜效勢必推延。(2)聯測科技短期內需靠自己力量,括展業務,擴大營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事項於93年6月30日接獲聯合科技公司書面通知。(2)本項換股合作案原於93年 4 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擬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提請於本公司 6月 30日股東常會中討論決議,本議案已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繼續與聯合科技協議。(3)本項換股合作案未來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將另報請主管機構核准、許可或申報生效。(4)本項換股合作案如經雙方另行協議成功,並分別完成股東會決議通過及第(3)點所述各項核准,許可申報生效後,於換股基準日確定時,本公司將申請本股票自興櫃交易市場下市,並辦理撤銷股票公開發行。(5)聯合科技與聯測科技雙方願意坦誠繼續協商雙方換股比率及相關契約條文之增修訂,但本項換股合作案之成就除上述各項決議、核准、許可或申報生效之外,亦應滿足股份轉換契約規定之各項聲明及擔保、承諾事項與交割先決條件,例如雙方換股契約重要生效條件包括有雙方財務、業務狀況在換股交割前,應無重大不利之變化,否則雙方均可主張不履行換股之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