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債權人公告(新)
1.事實發生日:93/03/18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二、公告事項:1 、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與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兩公司分別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及上午九時三十分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合併後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2 、 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件合併案如有異議,應自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止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