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申報生效案
1.事實發生日:92/08/05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一二六一九號函,核准發行新股新台幣參億壹仟貳佰伍拾萬元,分為參仟壹佰貳拾伍萬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再案,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案。二、本公司因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故擬撤銷增資發行新股案,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申報生效案。三、擬於接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該已繳納股款股東之價款。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