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247-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0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3)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0年度盈虧撥補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等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民國111年4月22日至111年5月3日下午5時止。(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247-1號,電話:03-4830321分機240)。(4)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決議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但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5月3日下午5時前送達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5)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6)第一項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