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貳拾 伍萬元整 2013/11/01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 :102/11/012.發生緣由:本公司部份少量廢水未經桃園縣政府核准之放流口排放,且於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之規定。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及時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新台幣壹拾 萬零陸仟元整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