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西堤林森分公司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款 新台幣10萬元。 2011/07/22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 :100/07/22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之西堤新竹林森分公司不慎排放廢水至地面,不符合水汙染防治法之放流水標準,被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法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令規範排放事業廢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西堤林森分公司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款新台幣10萬元 下一則: 說明100年8月23日工商時報B4版有關法人推估本公司全年獲利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