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臨時動議通過委任股東劉耀誠就前董事長黃誌銘對 宏麗背信罪責提出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公 司權益。
1.事實發生日:100/03/282.公司名稱:宏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第6屆第5次董事會臨時動議通過由白基泉董事提案之就前董事長黃誌銘對宏麗背信罪責提出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公司權益乙案並就相關法律程序委任股東劉耀誠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主張權利並委任股東劉耀誠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決議前,股東劉耀誠已委任律師提告並經彰化地方法院受理在案-99年度偵字第449號、9663號及9664號。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訴訟案在法院未判決前董事長黃誌銘對公司之民事賠償責任前相關訴訟支出均由股東劉耀誠自理,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此訴訟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