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12月17日截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茲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民國99年12月18日至民國100年01月17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時間持原繳款書,駕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潭子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