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12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99/12/18至100/1/20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18-6425,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