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文清/董事兼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蔡文清/董事兼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蔡文清/昇鼎貿易(蘇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法人代表蔡文清/州巧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市相城區黃橋鎮興旺路3號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翔明路26-2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排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提請下次股東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