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給付系爭網路違約金訴訟案之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臺北縣政府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文書案號:9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8號2.事實發生日:99/12/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臺北縣政府間給付系爭網路違約金事件,臺北縣政府對於97年11月14日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52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於99年11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之裁判書。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後續處理將於收受裁判書後,委由律師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