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7/21代曾孫公司背書保證之公告,變更為本公司及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標準
1.事實發生日:98/07/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皆為本公司之曾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209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655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77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3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732(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所需增加銀行授信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940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6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昆山映興電子取消銀行授信額度(2)日期:依授信合約到期日期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5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17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曾孫公司映達國際(上海)有限公司及昆山映興新型材料有限公可共同為曾孫公司昆山映興電子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以取得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美金100萬元應收帳款融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