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發行普通股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07/17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7/17(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3).私募股數:以不超過140,000,000股為原則。(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300,000,000元整。(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訂價當時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之八成為之;實際發行價格、訂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8).原股東認購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股票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別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法令規定補辦公開發行,餘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說明: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