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有價證券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29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對象募集3.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待確定6.私募價格:待確定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