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重訴字第123號。2.事實發生日:98/04/0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因本公司上游廠商銓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8月14日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應收帳款帳款債權轉讓,主張對本公司之全部應收帳款債權,請求應給付貨款訴訟標的金額美金613,177元。4.處理過程:債權讓與人銓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簽訂依採購單方式及產品3年保固之合約,但其所供應之產品有:貨品瑕疵、貨款折讓之原因,按有關債權之讓與,民法第299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向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外,並依法於98年1月12日向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對銓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客戶產品維修服務備品損失抵扣應付貨款後,不足之賠償金計新台幣4,240,432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不致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發布重大訊息,並已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