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興櫃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及 第四十條規定撤銷興櫃交易 2009/03/10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8/03/19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8/03/19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甄選合適之輔導推薦證券商後,重新申請恢復興櫃交易。 上一則: 依興櫃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規定撤銷興櫃交易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