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4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4/09/05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益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次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益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有關GRAND TRADE ENTERPRISE LTD.、冠碩科技(股)公司及九驊科技(股)公司暨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有關GRAND TRADE ENTERPRISE LTD.及九驊科技(股)公司,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9,228仟元及16,284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6.51%及2.06%,暨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對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利益分別為新台幣(8,093)仟元及1,811仟元,分別佔稅前淨損之5.66%及78.36%,係以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若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經本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益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益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減損自編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之財務報表起,依新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3.財務報告重要查核說明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