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傳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93年 4 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 38,324,015 元,按除息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1 元。二、茲訂定民國93年10月 4 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93年9月30日起至民國93年10月4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或欲變更地址資料之股東,務請於93年 9 月29日下午 4 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2樓,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以憑辦理股息分派事宜。三、現金股利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於93年10月22日開始發放,本公司於扣除郵資費後,將發放之淨額,依原通訊地址掛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