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穎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新台幣 21,497,120元及員工紅利 2,082,970元增資發行新股2,358,00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 093012193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另由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36,545,119 元發放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1,700元。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瑞穎股份有限公司(二)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14,971,290元,分為21,497,1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莊市五權三路八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 以資本公積 21,497,1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149,7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一○○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改派現金,股東得自行拼湊成一股,並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另以員工紅利2,082,9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8,297股。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8,551,380 元,分為23,855,13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八)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九)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三、本公司董事會訂於93年10月 4 日為除權(息)暨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93年9月30日起至93年10月4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9 月29 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F,電話:(02)2325-3800﹞,俾能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本公司之現金股利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發放。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王金來、洪茂益會計師查核簽証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後:﹝財務報表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