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期美科技除權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2/08/22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紅利新台幣27,830,000元,股票紅利新台幣27,830,000元及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2,900,000元,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8月21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7940號函核准在案(1)除息基準日:92年10月15日(2)除權基準日:92年10月15日(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10月11日至92年10月15日(4)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10月9日(5)除息除權交易日:92年10月8日(6)現金股利發放日:92年11月3日(7)增資股票發放日: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