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審理原告上訴 龍辰租賃合同糾紛案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被告: 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2)原告: 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4)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5)相關文書案號: (2016)粵民終705號2.事實發生日:105/07/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19日接獲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寄發之「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通知書中之主要內容為:被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不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中法民四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訂於2016年7月28日開庭審理。(二)補充說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中法民四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的主要內容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凱控股)與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相關事宜之爭議,於大陸東莞市對本公司提起損失賠償之訴,法院判定弘凱控股勝訴,被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必需返還弘凱控股人民幣6,880,000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3年1月26日起支付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同時被告需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344,068.16元給弘凱控股。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