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更正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8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2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工廠7樓(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2巷59弄3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公司誠信經營守則。(2)公司道德行為準則。(3)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訂定「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4)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5)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儘先分認之權利案。(6)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2席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1席案。(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之一條規定,本公司自100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4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並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為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76號5樓),電話:02-2918-9820,逾期恕不受理。(二)、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10月24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10月2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股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十五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