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7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97/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漢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木全董事:吳春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漢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木全屬大陸地區事業:寧波錦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吳春聲屬大陸地區事業:寧波錦詮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漢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木全屬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錦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吳春聲屬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錦詮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浙江省奉化市尚田鎮工業園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健身器材及零配件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