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核准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7/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台灣豪威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新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台灣豪威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新平。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豪威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茸華路1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CMOS圖像傳感器的來料測試生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US$0 / 0%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