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6年第1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11/072.公司名稱: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現金增資原定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96年11月5日截止,對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茲依公司法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規定,自96年11月6日至96年12月6日止為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寄發之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募足之。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認購的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6樓;電話:(02)2361-303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