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為保護股東權益,向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民事假處分。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為本公司,相對人即債務人為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4年度裁全字第4816號。2.事實發生日:94/06/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債務人即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侵權行為,其持有之系爭票據乙張應受限制。4.處理過程:本公司即債權人已於94/06/16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並於6/28提存擔保相對金額計新台幣伍佰萬元整,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禁止債務人就其持有支票於本案判決前,不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及轉讓予第三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藉由司法程序處理,憑以保護股東權益,執行民事假處分聲請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