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4/06/0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93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4年6月1日〈94〉金管證一字第 09401218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94年5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本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 10,360,000 元〈含員工紅利8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合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036,000股。三、本公司94年6月3日董事會決議94年6月26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 94年6月22日至94年6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四、現金股利發放日訂為94年7月20日。五、本次盈餘配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