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玻璃採兄弟式分割將資產管理業務分割讓與新設華夏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基準日 2004/11/25 來源:資訊觀測站 1. 本公司擬將資產開發管理部相關業務之營業價值,分割讓與予新設之華夏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所稱之兄弟式分割,業經本公司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在案,其因分割而應辦理之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 擬將分割基準日訂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3. 分割基準日前停止過戶期間為93/11/25~93/11/29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八月十日召開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議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