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宗光電主要部分設備質押予中國農民銀行新市分行 2004/08/16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3/08/162.事件緣由:本公司主要部分設備設定動產抵押權予農民銀行。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前製程線及周邊設備等共17項,佔總資產之比例為21%。7.決策過程:董事會同意決定。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敏督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下一則: 艾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