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穎簽訂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之儲存專戶委託儲存價款合約書
1.事實發生日:93/08/06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本公司委託彰化銀行北三重埔分行設立第 00955120159179310 帳戶,作為本公司辦理九十三年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之儲存專戶。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代收股款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簽約日93年8月6日。(2)專戶儲存銀行:彰化銀行北三重埔分行;簽約日9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