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五七、四六○、六二○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八、三五五、三七○元,合計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六、五八一、五九九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總額新台幣六五、八一五、九九○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證期一字第○九三○一三○二二六號函核准在案。二、經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五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配息、權基準日為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停止過戶期間為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一日,特此公告。三、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新台幣 1 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預計於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發放。四、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已發行股份總金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五七、四六○、六二六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工業區六路七號。(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監察人四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增資後股份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六八五、○○○、○○○元,分為六八、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六四○、四二二、二五○整,分為六四、○四二、二二五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 本次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六五、八一五、九九○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合計為六、五八一、五九九股。2.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五七、四六○、六二○元整,發行新股五、七四六、○六二股,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八、三五五、三七○元整,發行新股八三五、五三七股,合計新台幣六五、八一五、九九○元整,發行六、五八一、五九九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一百股,其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 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發行新股之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九)股票簽證機構:交通銀行信託部。(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六)為配息、除權配股基準日,依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親臨大華證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台北郵政一一九七三號信箱),辦理過戶手續。六、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蕭珍琪、楊明經及洪淑華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負責。七、特此公告。